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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的基层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 |
所属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的组织生活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现将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为党群活动日,其中用于开展党组织的学习和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次活动应按要求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 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次数。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方可开会。会议如果有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才有效。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视工作需要,可以召开支委,要有超过半数的支委参加。列席会议的同志在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到两个问题。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持。 4.党课必须定期进行,至少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党员应自觉参加党课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缺席。 三、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具体要求以党办的通知为准。 四、严格执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赴外单位执行任务的党员,连续外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按照流动党员管理。一项任务中有三名党员及以上的,应成立临时党小组,或根据驻地单位党组织的要求编入一个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保障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基层支部要严格根据上述要求,有效组织好本支部的组织生活,提升支部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紧密结合,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党办将随时组织抽查各支部的学习和活动情况。 2016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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