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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414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按照规定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增强党员意识、强化组织观念、检验党员党性的基本方法。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一要严格执行标准。要进一步核查本单位党费收缴标准,严格按照缴纳党费基数和比例,准确核算党费应交额度,确保党费收缴符合规定。二要及时交纳党费。所有党员都要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杜绝财务人员代扣、年终一次性补交党费等情况的发生。要如实登记党员应交党费的比例及数额、实交额度、交纳时间等凭证,做到手续完备。三要加强管理。要建立党费专账,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公布收缴情况,严禁个人长期保管党费现金。要严格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做到程序严谨、公开透明。省直各单位每季度将本单位收缴党费按规定比例及时上缴省直机关工委党费专用账户。四要健全制度。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检查、报告制度,机关党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下属单位党组织党费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党组织必须定期向党的各级委员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各单位每年年底向省直机关工委报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

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4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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