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听取职工对所的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所领导与职工的沟通,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根据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来访内容:
1.对所领导班子和班子个人的意见、建议。
2.对本所改革发展、研产学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
3.举报和反映本所各项工作中,包括各级领导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
4.职工在思想、工作等方面需要所领导协调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 接待来访范围为在所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接待时间为每个月第一个星期五13:30-17:30。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星期五。
第五条 接访领导以所长、党委书记轮流接待为主。如遇特殊原因,可安排其他所领导轮流接待。综合办公室提前2日公布当月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及接访时间、地点。
第六条 对来访人提出的问题,接访领导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所领导将来访反映的问题记录在《所长书记接待日接待来访记录》上,交所长办公会研究解决或指定有关部门承办。
第七条 承办部门应根据接访所领导的要求,在期限内完成承办任务,并将承办结果及时反馈给接访所领导,接访所领导负责向来访人反馈落实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4年3月
所长书记接待日接待来访记录
来访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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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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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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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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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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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领导
意见建议 |
接访领导签名: |
相关部门
办理结果 |
部门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