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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与专利审核认证实施细则2017-11-02
学术论文与专利审核认证实施细则 (长春光机所所务会议2017年5月13日通过) 根据《长春光机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术论文发表审核 作者撰写的原创论文,投稿前需填写《长春光机所文章保密与发表审查单》(电子版见所网站>信息服务>保密与信息安全处或本所期刊编辑部网站相关下载栏)。《文章保密与发表审查单》的第四联“凯发k8官网的版权转让证明”,须经信息中心对论文的凯发k8官网的版权转让内容、参考文献规范等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投稿。arp“论文发表审核”模块将于10月前上线。 第二条 sci q1、q2区论文认证 1. 本所kpi考核认证的学术论文是指论文第一作者(本所职工或研究生)以长春光机所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且可以在web of science检索到的期刊论文。 2. 在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区,以论文公开发表年上一年度clarivate analytics发布的《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jcr) 》(原 thomson reuters发布)为依据(可在本所图书馆网站链接查询或直接查询isiknowledge.com/jcr)。 3. 当年发表的论文,应于当年12月25日前登记认证,否则次年不再认证。对当年发表但于12月25日前无法在web of science上检索到且不能提供已公开发表凭证的论文,可在次年按登记年标准认证,计入登记年kpi指标。 4. 所内部门间合作论文,以论文第一作者所属部门为该论文归属部门。对并列第一作者的所内部门间合作论文,按并列第一作者人数等比例分配。 5. 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作为kpi考核指标认证。 第三条专利认证 1. 本所kpi考核认证的专利是指以长春光机所为申请人或申请人之一向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受理的发明专利。 2. 数据来源为成果转化处提交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受理发明专利明细表》等证明材料。 3. 一件专利仅认证一次,所内完成单位为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专利,作为第一完成部门的专利kpi指标计算。 第四条论文与专利审核认证方式及时间 1. 对论文的认证:由各部门指定代表或作者本人随时在所arp“论文认证”模块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至信息中心进行审核认证。arp“论文认证”模块将于10月前上线。 2. 对专利的认证:每年10月及12月,信息中心对成果转化处提交的《受理发明专利明细表》等专利申请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证。 3. 信息中心在每年12月份对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等级评价表(定量评价)》中的论文与专利指标进行“数据认定”。 第五条对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论文作者与专利发明人本年度所有论文与专利的认证资格。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开始实施,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和执行。 论文与专利审核认证联系人:陈昭昭(电话:86176860;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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