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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4-01-29
【】

所属各部门: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04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要求 

1.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进行登记; 

2.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中国科学院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年报》,促进科技成果在院内外的传播和交流; 

4.部分省部级科技奖报奖前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 

其中,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理论成果、软科学成果;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用技术成果。 

为加强院科技成果的统一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院属单位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23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版”(附件2)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包括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2.按要求填写《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3),形成word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请于2024年1月31日中午12:00前,按要求完成上述电子文档的报送。 

联系人:张欢欢,0431-86706067 

电子邮箱:zhanghh@ciomp.ac.cn    

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附件2.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版 

附件3.《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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