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党总支、党支部:
目前,本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完成前两个环节的工作,在全面进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之前,为认真落实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认真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群组发﹝2013﹞11号)精神,要求各基层支部组织召开党总支、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本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会议参加人员
1.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到会党员人数应达到四分之三以上。
2.党员处级领导(含副处级)必须参加会议。
3.党员所领导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在会上进行点评。
二、会议程序
1.组织生活会由党总支/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各党总支可根据情况,以所属支部为单位,由所属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本次生活会。
2.党员处级领导(含副处级)在会上逐个进行自我批评,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四风”方面的问题。其他党员对处级领导逐个进行认真的批评,指出存在的不足。
3.其他党员也要参加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自身工作查摆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三、相关要求
1.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应在12月25日前全部结束。
2.各总支/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好本次生活会,安排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和针对问题的整改措施,于12月30日前报所党办。
联系人:王晓慧联系电话:86176813 邮件:wxhup@126.com
2013年12月4日